关于承接医学科研项目评审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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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切实满足各级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内部医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审服务流程,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开展,依据《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与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

本中心科技项目服务部正式对外承接医学科研项目评审服务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承接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科研单位承接医学科技创新、中医药科研、院内自立及其他各类医学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等第三方专业评审服务重点覆盖各单位内部自主开展的各类医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

二、服务工作原则

服务开展严格遵循专业规范、公平公正、闭环高效、公开透明、保密安全五大原则,严格参照《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守第三方中立立场,严格执行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杜绝人为干预、利益输送与隐性收费,推行一站式闭环服务,强化全流程保密安全管控,确保评审工作合规权威、公正有序,切实保障委托单位及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核心内容

(一)材料汇总与审核服务。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其完整性、合规性,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把控材料质量,梳理不合规问题并明确整改要求,形成形式审查总结报告。

(二)方案制定与配套服务。结合委托单位需求及行业规范,拟定评审方案,提供全流程配套服务,强化各环节衔接,确保评审工作闭环高效推进。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服务。根据委托需求,规范开展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审工作,严格按要求匹配专家、组织评审会议、项目答辩等相关工作,全程跟踪评审进度,汇总评审意见及结果,保障评审过程专业、结果公正。

(四)资料管理与移交服务规范保管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专家意见等涉密内容,按合同约定完成资料归档,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并确认。

四、服务流程

(一)需求对接专人对接洽谈,明确评审需求、评审标准完成时限及特殊要求

(二)合同签订双方协商核定服务费用明确权利义务,签订正式委托服务合同

(三)预付款支付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款项到账后启动评审工作。

(四)评审实施按合同及评审规范,依次完成形式审查、专家匹配评审实施、结果汇总等工作

(五)成果交付规范出具评审报告结果汇总表等全套评审结果,按合同要求移交相关资料

(六)尾款结算委托方按约定完成尾款支付,本中心同步办理发票开具。

五、收费与结算

(一)收费原则遵循公益导向、成本核定、双方协商、专款专用、据实结算的原则。所有费用明细、支付节点、结算方式均在《项目评审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未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不予开展相关工作。

(二)收费项目费用分为评审费与服务费。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劳务、评审场地租赁、交通餐饮、资料印刷、线上评审系统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支出,参考重庆市科卫联合项目评审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主要用于人工、技术、管理、资料归档等方面的成本支出,按该批次科研项目的评审总预算费用的20%—30%核定,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结算方式采用预付款+尾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总费用的70%作为预付款;评审工作完成并交付全部评审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剩余30%的尾款

六、服务保障

中心组建专职经办团队,依托专业线上评审系统与市内外优质评审专家库,建立全流程保密与质量管控体系,全方位保障评审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七、业务对接

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可与我中心科技项目服务部联系洽谈。

联系人袁凤冉烔。

联系电话:023-67288864023-67149122

 

 

重庆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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